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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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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4-04-20 17:13:57 浏览量 : 81 次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19,6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7.43%。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5 电子专业材料制造”;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大力鼓励电极箔行业的发展。

  电极箔是铝电解电容器的核心原材料,有铝电解电容器CPU之称,通常占到铝电解电容器总成本的30%至60%(随电容器规格不同而有差异),因而铝电解电容器的市场需求直接决定了电极箔的市场需求。随着“十四五规划”、“新基建”等国家战略的出台和实施,新能源发电、汽车、云计算、大数据、智能高端制造等产业得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铝电解电容器在产业中的用量持续增长,这也为电极箔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比重达78.8%,成为新增装机绝对主体。全国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合计装机规模从2022年底的7.6亿千瓦,增至2023年底的10.5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36%。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2024年新投产发电装机规模将再超3亿千瓦。到2024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13亿千瓦左右,首次超过煤电,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0%左右。光伏和风电的持续增长必将带动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的需求持续提升。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2023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 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提前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凭借我国多年来对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所有的环节逐步成熟,使用环境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受认可度持续提高,未来我汽车市场将会有较大上升空间,也将带动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的需求快速增长。

  应用于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铝电解电容器在向着高电压、高比容方向发展,同时随着对终端电子电器等消费产品轻便、稳定、长寿命等特性的需求越来越明显,与之对应的高比容、高强度、低漏电等电极箔的性能成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随着产业的一直在升级和对产品特性要求的不断的提高,高电压、高比容、高强度等性能成为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材料的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主体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极箔是基础性电子材料,由高纯度电子铝箔经特定介质进行侵蚀、阳极氧化形成,是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原材料。公司从业历史悠远长久,产品系列齐全,注重技术储备,涵盖了从低压到高压的全系列新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高性能铝电解电容器的制造。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46.53万元,同比增长1.43%;实现总利润15,879.36万元,同比下降37.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678.87万元,同比下降39.9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已在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传真。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一)、(二)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线。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4,564.53万元(含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结合真实的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564.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情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2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71,928.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中的5,9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

  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首批项目建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及“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

  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包含首批10条生产线)建设。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公司本次进行结项的项目包括: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真实的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564.5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赞同公司对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

  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